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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產業消息]第三方支付交易安全三級距 OTP為重要的交易驗證工具


2015-03-30 *人氣 342*

為確保交易安全,金管會擬定,使用第三方支付進行網路交易,依交易金額分為三個級距,各級距將適用不同的安全設計。金管會於317日舉行的公聽會中,商討「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」(第三方支付專法)授權法規,明定「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」草案。而根據該辦法規定的支付範圍及交易安全設計,主要分成三個級距,以保障民眾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在網拍購買商品的交易安全。

級距一:只需使用固定密碼
交易金額-每筆低於5千元、每日低於2萬元,每月低於5萬元。

級距二:由電子支付機構以簡訊方式傳送一組密碼,消費者輸入該密碼進行交易確認。
交易金額-每筆為5萬元以下、每日10萬元以下、每月在20萬元以下。

級距三:須使用晶片金融卡,或使用由電子支付機構配發的實體OTP載具進行一次性密碼驗證流程,才能進行交易。
交易金額-每筆5萬元以上、每日10萬元以上、每月20萬元以上。

上述三個級距的安全規範適用於「實質交易」,如果是帳戶間的款項移轉,前二個級距必須使用晶片金融卡或實體OTP載具;最後一個級距,則規定須臨櫃或憑證,才能移轉款項。

銀行局表示,電子支付機構專法及相關子法會在53日正式上路,未來金管會納管的電子支付業者,可以增加一項新的付款方式,即用電子支付帳戶事先約定用戶的銀行存款帳戶,每次有實質交易時,就可直接從用戶的存款帳戶扣款,等於是在現行實體ATM、網銀轉帳、臨櫃匯款、信用卡刷卡等付款方式外,增加一項電子帳戶綁銀行存款帳戶的扣款方式。

銀行局也強調,針對使用綁定帳戶扣款方式的消費者,除了相關安全認證機制外,電子支付業者必須通知扣款時間及金額,法規也要求被扣款的金融機構在資金移轉後「立即通知使用者」,一旦發生「非本人交易的扣款」,消費者才能立即發現,若使用者帳戶被盜扣款項,電子支付業者必須負舉證責任,否則要負賠償之責。

消息來源: 中時電子報/聯合新聞網-經濟日報